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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日期:2014-10-19 19:07

  招生就业处在学院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基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及相关招生文件。

  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报批、落实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协调、指导、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及招生基地建设工作。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院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及相关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负责学院招生信息搜集与招生录取工作。

  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做好新生报到、生源信息分析、统计、管理。

  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项目研究与开发。

  负责学生转专业办法的制定和审批。

  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相关就业文件。

  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推荐、就业市场开拓与就业基地建设。

  负责编制、审核、报批、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负责对企业、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满意度调查。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项目研究与开发。

  负责落实院内外招生与就业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与兄弟院院的经验交流。

  负责招生与就业过程中信访与投诉管理工作。

  积极贯彻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按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负责本部门目标的策划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2)负责体系文件、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3)负责本部门产生数据的汇总及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本部门的资料。 (4)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弘商楼一楼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53-5971046(处长室)

  0553-5971073(副处长室、就业指导科)

  0553-5971066(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