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英皇赌场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投注|官网

图片

学生资助

英皇娱乐app_欧洲杯押注软件下载-投注|官网评选2015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5-09-30

各系党总支、相关处室:

为了资助品学兼优、热心公益、奋发向上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新疆南方有色投资发展集团、安徽宣酒集团、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企业、校友在我院捐资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助学金。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捐赠者意愿,现将2015年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种类

(一)柏林奖学金、柏林助学金

 1982届校友、新疆南方有色投资发展集团董事长魏柏林在我院捐资设立;

(二)李健奖学金、李健助学金

 1985届校友、安徽宣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健在我院捐资设立;

(三)恒生奖学金

1984届校友、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道玉在我院捐资设立;

(四)天翼奖学金

中国电信公司芜湖分公司在我院捐资设立。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标准

(一)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柏林奖学金25人,李健奖学金25人,恒生奖学金50人,天翼奖学金25人,共计125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总金额为25万元。

(二)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柏林助学金50人,李健助学金50人,共计100人。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总金额为10万元。

三、评审范围及时间

(一)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2013、2014级学生。

(二)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学籍的2015级学生。

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的评审于10月底前完成。

四、评审条件

(一)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按期修满学院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在1.7以上(含1.7)且曾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二)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状况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身体残疾、单亲、孤儿优先;

3.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努力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简朴,无任何不良嗜好;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

(三)其他规定

1.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当年度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上述奖学金之间不得同时重复获取;

3.上述助学金之间不得同时重复获取;

4.奖助学金由学院财务部门一次性打到学生银行卡中。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系人数比例下发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名额,(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分配名额情况,见附件一);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

(三)各系成立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奖助学金获得者。

(五)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一)纸质和电子材料均需报送

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奖(助)学金审批表》(附件二)

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三)

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4.评审公示证明

(二)报送电子材料

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学金申请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助学金申请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五)

(三)报送时间

10月21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学院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体现了热心助学的企业、校友对学院发展的支持和对广大学子的关爱。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和安排本系的评审工作。

(二)要加强对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学生的教育,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