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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内容来源:团委  添加时间:2016-01-2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重在创建,贵在创新,力求实效。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全院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第二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

   

    第四条 评选比例:本系部团支部总数的10%(以四舍五入计)。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建设。能结合时事热点、专业特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学生,帮助青年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建设。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委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团结进取,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工作。

    (三)制度建设。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支部大会,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课),制度健全有效,工作规范有序,活动资料完整,《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详细。

    (四)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班级同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综合素质培养工作。学期初能结合专业年级特点和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科学合理规划班级学生活动,班级同学积极参与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支部申报:每年10月份,参评团支部向所在系部团总支提交《优秀团支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系部初评:系部团总支根据团支部申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限额评选出院级“优秀团支部”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三天)。

    (三)学院审核:系部团总支将优秀团支部评选材料上报院团委,院团委进行集中审核并统一公示(不少于五天)。


第三章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院授予班级团支部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

    第八条  参评条件:符合第五条规定,且在荣获过学院“优秀团支部”表彰。

    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方法:

  (一)评选范围:荣获当年“优秀团支部”的基层团支部均可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二)材料评审:学院团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三)现场评审:参选的团支部通过现场PPT汇报展示支部工作情况,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

  (四)材料评审(50%)和现场评审(50%)相结合,确定10个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获奖单位。


第四章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


  第十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是学院授予系部团总支的最高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个。

  第十一条 参评条件:

    (一)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创新团建工作,使团的组织和活动能够广泛覆盖团员青年、有效影响团员青年。准确掌握本系部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的上报团员基本信息,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

  (二)思想引领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三)社会实践好。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围绕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显著。

    (四)品牌特色好。围绕系部专业特点,打造品牌特色活动,活动能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本系部乃至全院青年学生中得到高度认可。

  (五)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普通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第十二条 评选方法:

  (一)团总支申报:每年3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团总支在学员下发评选通知后,向学院团委提交《“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学院团委评审:学院团委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系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获奖情况、申报材料、现场汇报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五四红旗团总支”获奖单位。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对评审出的院级“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在评选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被学生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创建及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属实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